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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晚婚、生育的延伸问题

楼主#
更多 发布于:2016-07-01 14:14
1、如何办理生育登记服务?
答:国家正在制定生育登记服务办法,上海将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具体的生育登记服务办法,在该《办法》出台实施后办理生育登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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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发布于:2016-07-01 14:14
2、社保领了生育金,单位是否还需要支付产假工资?
答:从业的生育妇女如符合条件通过社保领取了生育保险待遇,所在单位可不再支付产假工资。若该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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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凳#
发布于:2016-07-01 14:15
3、生育金怎么领?
答:2014年10月1日及以后生产或流产的生育妇女,符合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条件的,先至街道办事处办理《上海市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办妥后再至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4、生育金金额是多少?
答:缴纳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一年的从业妇女,月生育生活津贴按其生产当月所在单位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该标准低于本市上年市平工资60%的,按60%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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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板#
发布于:2016-07-01 14:15
5、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的二孩行为还处理吗?以前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可以退回吗?
答: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生育的二孩行为,按照国家和本市现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对于2015年12月31日以前不符合规定的生育行为,已按规定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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