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一、商标许可使用备案所需文件 1、商标许可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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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0) 2016-07-05 16:36 来自版块 - 商标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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