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步骤大致可以分为:贷款准备阶段、贷款受理审核阶段、房产抵押及贷款发放阶段。

2016-07-08 10:06 来自版块 - 公积金

答:借款人家庭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不得高于按照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的倍数确定的贷款限额(住房公积金账户按余额的40倍计算,补充住房公积金按账户余额的20倍计算)。2、不得高于按照房屋总价款的比例确定的贷款限额(购买首套住房且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 全文

2016-07-08 10:05 来自版块 - 公积金

答: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屋租金一年到期后,如果继续租房仍需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需要重新办理申请手续。这是因为按《通知》要求,申请人必须持续符合“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的条件。同时,为简化手续,本市租赁提取采取的是“一次申请、三个月自动复核、次年复申”的办法,但每次申请有效期最长一年... 全文

2016-07-07 17:15 来自版块 - 公积金

答:对伪造合同、出具虚假证明、编造虚假租赁信息等骗提套取公积金的申请人,市公积金中心将通报申请人工作单位,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申请人一定时限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市公积金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

2016-07-07 17:15 来自版块 - 公积金

答:单位可为本单位职工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单位提供集体宿舍、人才公寓等住房或无房职工委托单位代办提取手续的,单位可为职工集中办理提取手续。 单位向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管理部提出初审资格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单位获得初审资格... 全文

2016-07-07 17:14 来自版块 - 公积金

1、营业执照2、组织机构代码证3、税务登记证4、社会保险登记证5、统计登记证

2016-07-07 16:00 来自版块 - 企业组织形式

答:申请人承租公租房的,可由公租房管理单位集中申请办理“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费用”(简称“冲还租”)业务,职工可“一次委托,租赁期内自动划账”。具体办理流程参见《上海市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操作细则》(沪公积金[2014]22号),也可拨打公积金... 全文

2016-07-07 15:09 来自版块 - 公积金

答:根据《通知》要求,申请人必须为本市无房且租赁住房,职工应当提供本市无房证明材料。 为方便申请人办理申请手续,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自有住房可以到区、县管理部填具查询申请表,承诺并授权委托市公积金中心集中代为查询核实。

2016-07-07 15:01 来自版块 - 公积金

答:1、错时错峰办理。《通知》是一项长期施行的政策,申请人无需集中在政策实施初期办理提取手续,适当延后办理能够有效缩短现场排队时间。 2、提前下载、填写表单。申请人有意向办理提取手续的,可先拨打公积金热线12329咨询是否符合提取条件,再根据客服提示准备好申请资料原件和复印... 全文

2016-07-07 15:00 来自版块 - 公积金

答:申请人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申请经受理后,提取申请的审核结果、转账情况等提取申请办理信息将通过短信方式发送至申请人指定的手机。若申请人未收到相关短信,请及时拨打12329热线查询。若申请人手机号码发生变更的,应及时至区、县管理部办理变更手续。

2016-07-07 14:57 来自版块 - 公积金

(1)申请时间段(自申请有效日起一年)结束后申请人未再向区、县管理部提出新的提取申请的; (2)申请人不再符合提取条件的; (3)申请人公积金账户资金不足,连续两次补充提取失败的。 申请人应关注申请时段到期情况。发生上述事项后,市公积金中心会以短信方式通... 全文

2016-07-07 14:39 来自版块 - 公积金

答:市公积金中心采取“一次申请、三个月自动复核、次年复申”的办法。每次申请有效期最长一年,职工不用每三个月再次提出申请。具体流程和要求为: 每月上半月完成申请受理的,第一笔提取资金在当月月末前自动转入申请人指定的本人名下本市银行借记卡账户内;每月下半月完成受理的,第一... 全文

2016-07-07 14:32 来自版块 - 公积金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每次提取金额不超过三个月的提取限额。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少于约定提取金额时,提取转账中止,次月由区、县管理部通过系统自动发起补充提取,申请人无须前来办理。如补充提取成功的,提取转账正常进行;如余额仍然不足的,次月区、县管理部再次通过系统自... 全文

2016-07-07 14:13 来自版块 - 公积金

答: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的,应采用转账方式,由市公积金中心根据申请人提取金额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自动划转到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内。

2016-07-07 13:56 来自版块 - 公积金

答:根据申请人承租的不同住房,分两种情况。 1、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每户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2000元,且不超过申请人住... 全文

2016-07-07 13:52 来自版块 - 公积金

答:1、申请人在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以下简称《申请表》)前应认真仔细阅读《通知》及操作细则所述的全部内容。 2、申请人应认真仔细阅读《申请表》中所列的个人承诺的全部条款,并确保是个人愿意的真实表示。 3、申请人应确保《申请表》中所填... 全文

2016-07-07 13:48 来自版块 - 公积金

答:申请人应持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办理提取申请手续: 1、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已婚申请人的结婚证、户口簿等婚姻关系证明; 3、申请人名下的本市银行借记卡; 4、填妥的《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个人版)》;

2016-07-07 13:31 来自版块 - 公积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在全面实施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再整... 全文

2016-07-07 13:18 来自版块 - 工商相关

答: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且不超过房屋租赁行为终止后六个月内。

2016-07-07 12:55 来自版块 - 公积金

答:申请人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市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参加自愿缴存的申请人向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提出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申请资料。 市公积金中心区、县管理部地址,请参见上海住房公积金网站(www.shgjj.c... 全文

2016-07-07 12:54 来自版块 - 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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