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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供跨区(县)建筑服务纳税人涉税事项办理地点变更的通知书
尊敬的纳税人:
从2016年6月12日起,在闵行区提供跨区(县)建筑服务的外省市和本市非闵行区纳税人,办理预缴增值税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等涉税事项的地点变更到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地址和电话:闵行区莘东路505号4楼,33885173。带来不便之处敬请谅解。 提示: 建筑项目由闵行区主管部门审批或按规定无需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本市非闵行区纳税人报验登记和项目登记仍在闵行区证照办理中心办理。 外省市纳税人以及建筑项目由市级主管部门审批的本市非闵行区纳税人的报验登记和项目登记仍在市税务三分局办理。市税务三分局地址和电话: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2楼,63185500*1235。 特此通知。 上海市闵行区国家税务局 2016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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