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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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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岗位补贴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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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6-06-29 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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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本市涉农单位(劳务派遣类公司除外),可以申请专项就业岗位补贴:
(1)涉农单位的注册地属于金山区、奉贤区和崇明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属于区(县)级及以上示范合作社。具体试点名单由区县农业委员会确定,报市农业委员会备案。
(2)自2014年11月1日起,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登记6个月以上的涉农企业和区(县)级及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涉农单位的注册地所在区县从原试点范围扩大至全市所有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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