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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申请应提交的材料
外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提交以下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4.审批机关批准的章程(原件1份); 5.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原件1份)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6. 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 7. 法律文件送达被授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8.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原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9. 股份有限公司还需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银行询证函(原件1份)。 内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需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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