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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税务变更办理流程
1.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视不同情况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有关涉税事项:
①因涉及涉税事项调整,对企业名称、登记注册类型、投资方变化的,在办理工商变更后,需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前往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②因企业住所变更,涉及主管税务机关调整的,仍按原注销迁移流程办理,企业需按《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企业跨区县迁移税务登记申请渠道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的规定办理。 ③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按新设企业处理。 2.企业生产经营地址、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发生变化的,由企业直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变更。 3.对2015年9月30日前设立,并已取得税务登记证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时需提交原税务登记证。原税务登记证遗失的,企业需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刊报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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