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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参保人员发生重复参保或重复领取待遇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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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参保人员发生重复参保或重复领取待遇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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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6-06-20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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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参保人员在同一时期重复参加职保和城乡居保的,其重复缴费时段只计算职保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保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
对于同时领取职保和城乡居保待遇的,根据养老保险关系唯一性的原则,参保人员应只有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优先保留待遇水平较高的职保关系,终止并解除城乡居保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保个人账户余额或者职保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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