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员门诊可以在全市的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含村卫生室)就医;因病情需要转诊到二、三级医院就医的,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医院,含村卫生室)办理转诊。急诊和住院医疗可在本市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2、中小学生和婴幼儿门诊可以在本市医保定点医院就近就医。住院仍按现行的划区定点、按需转诊办法,由市红十字会少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办公室具体操作。
3、此外,参保人员患精神疾病需要治疗时,可以直接到区县精神卫生中心就医,如需进一步治疗,由区县精神卫生中心转诊到市精神卫生中心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