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站运维
腾讯企业邮
联系海甘
留言反馈
搜索
登录
注册
首页
>
人力资源
>
五险一金
>
社会保险
>
生育保险的一般规定
回复
« 返回列表
海甘企业管理
管理员
UID
24
关注
0
发帖数
503
加关注
写私信
阅读:
2525
回复:
1
生育保险的一般规定
楼主
#
更多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发布于:2016-07-05 10:56
保存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
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喜欢
0
最新喜欢:
回复
海甘企业管理
管理员
UID
24
关注
0
发帖数
503
加关注
写私信
沙发
#
发布于:2016-07-05 10:56
2、生育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回复
(0)
喜欢
(
0
)
发帖
回复
« 返回列表
普通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或者
注册
返回顶部
关闭
最新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