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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完成基数调整后(包括网点调整和网上调整),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到指定的网点进行7月份汇缴?
答:(1) 调整好的优盘(网上调整的单位无须携带)
(2)《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 (3) 2016年7月份的《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 (4)《上海市公积金汇缴书附表》 (5)《上海市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有人员变化的需要提供) (6) 转帐支票 (7) 符合《关于2016年度上海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以及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沪公积金管委会[2016] 9号)关于对部分实行承包、提成等薪酬制度的单位职工,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可按该单位和职工协商确定的月缴存额缴存,但不低于当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水平的,单位申请定额缴存并通过审批的,须携带《住房公积金年度定额缴存审批意见》 (8) 凡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单位,须携带已通过审批的《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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