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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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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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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6-06-27 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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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范围: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账户的注销手续。
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或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销证明或人民法院裁定破产清算的文件的复印件;
2、填妥的《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销户登记表》。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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