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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封时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是否可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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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封时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是否可以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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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6-06-30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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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单位经办人可以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情况说明和经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盖章的本年度《上海市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核定表》(若单位无法提供该核定表,应提供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收入证明)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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