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2469回复:2
关于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的处理
根据《通知》规定,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的,如其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按以下规定办理账户转移手续;如其尚未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已建立劳动关系但尚未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按以下规定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一)办理账户异地转移手续 审核要件及办理流程如下: 1、审核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 (2)外省市户口本或户籍证明; (3)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4)建立劳动关系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已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相关证明(需包含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信息、接收本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的转账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等)。 |
|
沙发#
发布于:2016-07-06 13:19
2、办理流程
(1)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单位的,凭上述证明材料和单位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向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以下简称建行公积金网点)提出账户转移申请; (2)住房公积金账户在“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集中封存专户”的,凭上述证明材料和区(县)管理部出具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和《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向建行公积金网点提出账户转移申请。 建行公积金网点审核申请人证明材料无误后,应为其办理转账手续,转账账户以外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证明材料所载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接收账户信息为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