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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沪籍职工离开上海后尚未重新就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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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沪籍职工离开上海后尚未重新就业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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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6-07-06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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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住房公积金提取体现住房公积金支持职工住房消费的本质特性。因此,非沪籍职工离开上海后尚未重新就业的,其原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为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封存手续。待重新就业后,按账户转移接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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