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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沪籍职工离开上海后在外省市重新就业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接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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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沪籍职工离开上海后在外省市重新就业的,住房公积金可以接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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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2016-07-06 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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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非沪籍职工劳动关系迁出本市的,且已与外省市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可以办理账户转移接续手续,以便职工在当地持续性享有住房公积金租赁提取、购房贷款等政策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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