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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件遗失的处理办法
税务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也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的法定手续。对于纳税人来说,税务登记证件的保存是非常重要的会计处理细节。
丢失税务登记证件后如何处理: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其次,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纳税人在税务登记证件遗失后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和要求,进行税务登记证件的补办,及时的会计处理将带给企业最少的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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