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站运维
腾讯企业邮
联系海甘
留言反馈
搜索
登录
注册
首页
>
发展型企业
>
商标保护
>
商标同日申请应当怎么处理?
回复
« 返回列表
海甘粉
管理员
UID
25
关注
0
发帖数
495
加关注
写私信
阅读:
1341
回复:
0
商标同日申请应当怎么处理?
楼主
#
更多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发布于:2016-07-06 09:44
保存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提交其申请注册前在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同日使用或者均未使用的,各申请人可以自收到商标局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并将书面协议报送商标局;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局通知各申请人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人的注册申请。商标局已经通知但申请人未参加抽签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未参加抽签的申请人。
喜欢
0
最新喜欢:
回复
发帖
回复
« 返回列表
普通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或者
注册
返回顶部
关闭
最新喜欢